溧阳市天目湖酒文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术委员会的科学管理,提高学术研究水平,依据《溧阳市天目湖酒文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溧阳市天目湖酒文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是由本馆馆长及外聘专家组成的学术审议、评定和学术决策咨询机构。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弘扬学术道德。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要坚持学术民主,发扬实事实是,公正客观的优良学风。对评议过程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积极参加会议,尽职尽责,不能参加会议时应事先请假。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学术委员会(出席人数超过总人数的一半,会议有效)应将重要事宜的讨论结果,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发全体委员,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成票需达到委员数二分之一以上方能有效。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审议博物馆学术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科研计划;主持科研课题的立项工作;组织馆外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等。
第八条 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溧阳市天目湖酒文化博物馆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九条 本规程由溧阳市天目湖酒文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