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藏品征集工作组须在每年年底前申报次年征集计划,确定征集方向以及意向,并报馆长讨论决定。
2、征集工作组负责搜集藏品征集线索,得到征集信息后由专人负责联系,并对准备征集的藏品进行鉴定审核。
3、预审工作由征集工作组副组长负责,预审中需认真辨别真伪、严格检测藏品的“完残状况”以及其来源的合法性,符合入藏标准则列藏品征集清单,及时向征集工作组组长汇报。
4、确属我馆需要者,征集工作组组长组织复审工作,可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复审。只要一人持反对意见,该征集方案将被缓议。
5、复审通过后,由馆长作出决定,即可由藏品征集组组织实施征集、入藏事务。
6、完成上述征集程序后,向藏品保管部门办理移交,在移交藏品的同时还需移交藏品的流传经历和征集情况记录(包括预审、复审时的专家鉴定意见),保管部门须尽快对藏品进行登记、编号、制卡,并入库保存。